|
科技企业入驻海珠创业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广州市海珠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海珠科技产业园墩和园区)是海珠区政府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而建立的。为了做好创业中心(园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引进科技企业,促进入驻科技企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入驻企业的对象
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入驻企业的条件
(一) 对留学人员创办科技企业的要求
按照《留学人员入驻海珠创业基地的暂行办法》执行。
(二) 对国内外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的要求
1. 入驻企业必须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组建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 拥有自主开发的一项或一项以上的技术或产品;
3. 所从事的科技项目和产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不违反国家对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市场前景好,在短期内可以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科技项目和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或有管理经验的科技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且是企业的专职人员;
5. 具有研究开发能力,专职从业人员6人以上,具有大专学历以上的专职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专职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
6. 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
7. 有明确的研发及生产计划,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对入驻企业的项目要求
入驻企业所开发经营的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高新技术发展领域的项目,重点引进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生物技术、新材料以及其它知识密集型的高新技术项目。
|